納骨塔、樹葬、海葬的主要差別,在骨灰是否安置於固定設施、安葬地點和後續追思方式。納骨塔把骨灰存放在骨灰(骸)存放設施;樹葬把處理後的骨灰埋在公墓內土中;海葬則在政府劃定海域拋灑。先決定家人是否需要固定安厝處,再向所在地殯葬主管機關確認受理地點、文件及申請日期。

三種方式差在哪裡
納骨塔是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一種,家屬可在設施內找到固定位置祭拜或追思。申請時要看塔位是否受理、申請人資格、應備文件和使用規費;公立與私立設施的規則及契約內容也不同。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將納骨堂(塔)、納骨牆及其他存放形式納入骨灰(骸)存放設施定義,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
樹葬是把經處理的骨灰埋入公墓土中,再植花樹,或埋在樹木根部周圍。法規所稱樹葬的範圍在公墓內;名稱相近的「植存」則是埋入政府劃定的特定綠化地點,兩者申請地點不要混為一談。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定義了樹葬與骨灰存放設施,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我的E政府環保自然葬說明也整理植存、樹葬的安置地點差異。
海葬是將再處理後的骨灰拋灑在政府劃定的海域。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把劃定海域的權責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骨灰須先經再處理;拋灑或植存地點不得設置喪葬外觀標誌或設施,也不能破壞原有景觀環境。海葬須先申請許可,再依安排辦理火化、治喪及出海,第19條全文及我的E政府環保自然葬說明均有列明。
三者都要按合法設施或指定區域辦理。納骨塔留下可尋訪的固定安厝位置;樹葬和海葬不設永久墓碑或固定骨灰櫃。若家人重視日後到同一處祭拜,先查納骨設施;若希望骨灰回歸土地,可比較樹葬、植存;若選擇海葬,要再考慮出海安排、海域與參與方式。
先問家人這幾件事
- 是否要有固定祭拜地點:納骨塔有明確存放位置;樹葬與海葬的骨灰不會留在個別骨灰櫃中。
- 家人能否到場:樹葬由家人前往園區;海葬的儀式和登船安排依地方政府方案辦理,先確認是否有家屬隨船或集體辦理選項。
- 是否接受不保留個別骨灰:自然葬會依規定處理骨灰並埋藏或拋灑,不能當作日後可取回的塔位安排。
- 申請地點是否方便:先查亡者或申請人資格、交通方式、開放日期與受理地點。各縣市及各設施的規定不同,不能只依他縣市的表單準備。
討論時可以把「固定追思地點、親友參與方式、申請地點與資格」寫成三欄,讓家人逐項表達在意的條件。若家人想採不同方式,可先分清楚是對安置形式有不同看法,還是對儀式、出席或地點有不同期待,再把尚未確認的問題帶去詢問主管機關。
申請前先確認誰受理
樹葬與海葬的場地、受理單位和文件由地方方案落實。我的E政府環保自然葬整理頁彙整各縣市資訊,並提醒申請資格、規費及相關方案依縣市規定;先找所在地政府公告的服務地點,再向承辦單位核對收件方式。
申請納骨塔也要問清楚設施是公立或私立、塔位申請由哪個機關受理,以及亡者是否須符合設籍或親屬資格。不要只看「有空位」就安排進塔:許可文件、遷入程序與可存放類型都要對上該設施規定。
如果亡者已安葬或骨灰已存放於他處,後續轉存可能涉及起掘或遷出證明。先向現有設施所在地機關詢問應辦的許可和文件,不要自行移動骨灰;再確認新地點是否受理遷入。
備妥文件與申請步驟

- 確認方式與地點。選定公立或私立納骨設施、樹葬園區或海葬服務區,確認受理單位及是否仍開放申請。
- 向承辦單位拿最新清單。先說明亡者目前狀態:剛火化、已火化待安置、從他處遷入,或需起掘。請承辦人依情況列出表單、證明及申請方式。
- 整理身分與親屬資料。各地清單可能包括申請人身分證明、申請人與亡者的關係證明、死亡或除戶資料,以及火化、起掘或遷出證明。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的樹葬流程列有申請人身分證、親屬關係證明、除戶或死亡資料、火化或起掘證明等項目,詳見臺中市樹葬申請流程。
- 先取得許可或使用證明。依方案提出申請並完成承辦單位要求的程序。海葬先申請海葬許可證明;使用公立塔位須經許可並取得使用證明後,才辦理存放。
- 按核准方式完成安置。納骨塔依指定櫃位辦理存放;樹葬依園區指示完成骨灰再處理、裝袋與埋藏;海葬依許可海域及承辦單位通知安排出海。
上列是整理文件的方向,不是全台共用的固定表單。以臺中市公布的樹葬流程為例,申請人須備妥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再按程序處理骨灰並前往園區;不同縣市的受理地點、親屬資格、是否需預約及文件名稱可能不同。先取得該地承辦單位的清單,可避免漏帶文件往返。
依目前狀態安排申請順序
申請起點會受骨灰目前在哪裡影響。先整理現有證明,再詢問下一個受理單位;若要跨設施或跨縣市處理,兩端的機關都要確認文件是否銜接。
- 剛完成火化:先保留火化證明,確認選定的塔位、樹葬園區或海葬服務如何受理,再依清單補上申請人和亡者的關係資料。
- 已火化、尚未安置:直接向新地點承辦單位說明骨灰現況,問清是否須先辦許可、是否由指定地點再處理骨灰,以及完成後攜帶哪些證明。
- 已在納骨塔或公墓:先聯絡現有設施管理單位,確認遷出或起掘程序,再向新方式承辦單位確認可否接續受理;取得所需文件後才安排移動。
- 家屬無法全員到場:申請前問可否委託辦理、委託人要備哪些資料,以及自然葬儀式是否能由部分親友參加。不要先假設可由任一親屬代辦。
塔位比較時,除了地點與費用,也要向管理單位確認可存放的骨灰類型、使用期限、管理費如何計收、日後遷出需要什麼文件,以及聯絡人資料怎麼更新。把答覆記在同一張清單,之後家人討論時可逐項核對設施使用規則與書面憑證。
樹葬與海葬的比較重點則在服務地點、申請資格、骨灰處理安排、是否需預約及家屬參與方式。自然葬不會留下個別骨灰櫃供家屬日後取回;如家人希望保留一個固定祭拜地址,應先把這項期待說清楚,再確認是否改選納骨設施。
看納骨設施時,可把公立、私立分開詢問,並確認管理單位、使用規則、繳費憑證及申請人資料由誰保存。家人若代為詢問,記下承辦單位和答覆日期,之後備齊文件再辦;若選擇自然葬,則把許可或完成證明交由家人共同保管。
費用與後續安排怎麼查
費用要拆成設施或場地使用、骨灰再處理、容器或用品,以及火化、交通或出海安排等項目詢問。公立塔位可能依設籍、身分及設施類型採不同標準;地方政府另有減免或補助方案時,也會按各自條件受理。查詢各縣市自然葬資訊可從我的E政府整理頁進入地方政府公告,再向承辦單位核對資格和費用。
樹葬與海葬也要確認再處理費、園區或出海安排是否另計。申請時請承辦單位把收費項目、減免資格、付款時間和收據用途說清楚;不要把其他縣市的免費方案或舊年度公告當成所在地收費標準。
納骨設施與墓基的使用規則也要一併查清楚。選塔位前詢問使用期限、管理方式、遷出程序及聯絡窗口,並保留許可證明和繳費憑證;自然葬則確認完成安置後是否會提供申請或完成證明。
若需要整理死亡登記、除戶及後續行政事項,可延伸閱讀死亡登記流程與親人過世後要辦的事,把文件辦理與安置申請分開排程。
選定後再核對一次
決定方式後,將服務地點、承辦機關、資格條件、文件清單、費用項目和儀式安排逐項記錄,並確認家人知道骨灰安置後能否辨認或前往追思。自然葬的骨灰依規定埋藏或拋灑,若家人仍期待日後能到固定塔位祭拜,先回頭確認是否適合改採存放設施。
地方公告若只說明申請條件、沒有回答家人實際安排,可直接詢問殯葬管理處或設施管理單位;涉及既有墓地、遷出或家屬間爭議時,先取得主管機關程序說明,再按個案狀況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最後更新:2026-10
常見問題
樹葬和植存是一樣的嗎?
不是,法規定義的樹葬在公墓內,植存則是在政府劃定的綠化地點埋藏經處理的骨灰。申請時要確認地點名稱、管理單位與適用方式。
海葬可以自己選海邊拋灑嗎?
不可以把一般海邊當作申請地點;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須在地方政府劃定的海域實施,並依地方規定申請。可先從第19條全文和我的E政府環保自然葬資訊查明規則及縣市服務,再向承辦機關確認。
已經安葬的骨灰可以改辦樹葬或海葬嗎?
要先確認原存放或安葬地點、遷出文件及新方式的申請條件。先從現有設施管理單位問起,再向新方式承辦單位確認能否接續辦理;文件備齊後才安排移動。
申請自然葬一定要由亡者配偶辦理嗎?
申請人資格依縣市方案而定;有的方案會規定亡者與申請人的設籍或親屬關係。先向服務地點的承辦單位確認誰能提出申請,以及是否要附親屬關係證明。
納骨塔的使用期限全台都一樣嗎?
納骨塔使用規則依地方及設施而異,申請前要詢問使用期限、期限屆滿後的處理方式及遷出流程,並保留書面規則和使用證明。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