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喪假按親屬分為八日、六日、三日,工資照給;依禮俗分次請假者,可在百日內請畢,勞動部說明。查核於2026年9月。公務人員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計算。
喪假天數:先確認親屬關係
判斷喪假先看過世者與勞工的親屬關係,再對照法定日數。《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列出三組親屬及各自天數,並明定工資照給。下表整理《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親屬稱謂以實際身分關係核對,不只看家人慣用稱呼。
| 親屬 | 喪假日數 | 工資 |
|---|---|---|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 8日 | 照給 |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 | 6日 | 照給 |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 | 3日 | 照給 |
各組日數均以「日」計,工資照給;表列親屬及日數依同一條文核對,收養關係另看是否具有收養身分。
計算時以每位過世親屬的關係對照表格;父母同日喪亡時,勞動部說明可按實際喪亡人數分別給假。薪資登載也應依喪假處理,因為《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明定各組喪假工資照給。
清單中列的是法定喪假親屬。若是其他親屬或家人,不能只因為家中稱呼相近就直接套用某一組日數;先確認關係是否符合條文文字,再向人事窗口說明。不要將勞工的規則與公務人員的親屬條件混成同一張表。

哪些親屬算在法定喪假內
判斷親屬稱謂時,先分清是本人一方或配偶一方,再核對是否屬於父母、祖父母、子女等條文列出的身分。收養、繼親與姻親的稱謂容易相近,申請時宜把具體關係寫明,才能找到表格中的對應級距。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在六日這一組;「配偶之祖父母」在三日這一組。不要把配偶的祖父母誤放到六日組,也不要把自己的曾祖父母與配偶的祖父母混作同一種親屬關係。這些區分直接影響要核對的那一列。
核對時可以先確認過世者是本人或配偶的親屬,再確認親屬名稱落在哪一組。若家庭關係涉及收養或繼親,申請時可一併說明關係脈絡,避免只用口語稱謂溝通。
親屬關係不因喪禮分工、同住與否或親疏感受改變。若身分文件上的關係不容易辨認,申請時可向雇主人事窗口說明本人、配偶、養親或繼親之間的關係,並詢問應提供哪些資料;法定日數仍按條文中的親屬類別計算。
外祖父母與同日喪亡的處理
勞動部指出,勞工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過世,也可以依喪假規則請假;外祖父母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的祖父母級距計算,為六日。勞動部親屬喪亡問答也說明外祖父母可依喪假規則請假。
若勞工的父母在同一天過世,勞動部說可以依實際喪亡人數分別給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每位父母各屬八日組,因此兩人同日喪亡可按兩人分別計算,共十六日。十六日是兩位親屬各自核算後的合計,單一親屬仍按本身級距計算。勞動部親屬喪亡問答也說明此種計算方式。
養父母也要核對收養關係。勞動部說,《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所定養父母喪假,以具有收養關係者為限。文件或家庭稱謂不一致時,申請資料可一併交代關係,讓人事窗口對照規定確認適用的親屬類別。這項親屬判斷見勞動部問答與喪假條文。
喪假可以分開請嗎
勞工因禮俗分次請喪假,可於百日內請畢,勞動部說明。提出安排時,說明禮俗原因,並列出各段日期與已請、剩餘日數。
函釋說的是「因禮俗原因」得分次,不是所有私人安排都自動成為分次請假的理由。親人過世後,告別儀式、家族祭祀或其他禮俗安排若不在同一日,可以依實際安排提出各段日期,並記下已請日數及尚餘日數。申請資料要讓雇主看得出分次安排與禮俗原因的關聯。
勞工依禮俗分次請假的百日期限,見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列出親屬級距與日數,未明定所有喪假都須在百日內請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則明定公務人員喪假應於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適用範圍不同。
分次安排可以依實際禮俗列出日期。例如三日喪假分成兩段,第一段請兩日、第二段請一日,申請資料應讓雇主看清楚每段日期及合計日數,並保留剩餘日數紀錄;若禮俗安排超出百日,這項分次說明所述的期限就無法符合。
配偶的祖父母屬於三日組,《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如此規定。若禮俗安排分在兩個日期,第一段請兩日、第二段請一日,兩段合計不得超過三日;申請時列出各段日期,並說明安排與禮俗的關聯。依勞動部說明,這種分次方式應於百日內請畢。

公務人員喪假規則不同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辦理,喪假分為十五日、十日及五日三組:父母、配偶為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為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及兄弟姊妹為五日。繼父母及配偶之繼父母另有扶養或共居條件。
公務人員喪假可以分次申請,並須在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也得以時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列明這些安排。這些期限及計算方式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公部門工作者應先確認聘僱身分及適用規定,再核對勞工或公務人員的親屬清單與期限。
該條另限定公務人員可請喪假的親屬關係:除條文明定的繼父母情形外,以死亡原因發生時存在的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勞工規則沒有相同的「死亡時存在」文字。遇到親屬身分有變動或收養關係時,應先確認工作身分,再按對應規則核對親屬條件與日數。
按時計假時,可逐次記下申請時數、核准時數與剩餘額度,並保存核准紀錄。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得以時計,填報方式依服務機關程序辦理。
申請前整理三項資料
- 先確認適用制度。依《勞工請假規則》核對的勞工,查該規則;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適用範圍者,改看該規則。兩者的親屬表和期限不同。
- 寫出親屬關係。記下過世者與本人或配偶的關係,尤其是養親、繼親及姻親,然後核對相應級距。不要只寫「長輩」或「家人」。
- 列明請假日期與方式。一次請假就列出日期;分次請假則逐段列日期、已用日數及剩餘日數,並說明禮俗原因。公務人員另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核對死亡日起百日的期限。
勞工申請時可依公司請假程序提出喪假,並留存申請及核准紀錄。把親屬關係、請假日期及分次原因整理在一起,方便對照適用級距,也能留下已請日數的紀錄。
若申請系統的親屬選項沒有相符稱謂,可在備註欄補充過世者與本人的關係,並依公司程序附上所需資料。送出前核對姓名、關係、請假日期與日數,讓資料和所選的親屬級距一致。
例如配偶的祖父母過世,可註明屬三日組;分次安排時再列各段日期與日數。若兩位親屬同日喪亡,逐人列出關係及各自假額;父母的情形可按實際喪亡人數分別給假。涉及多人時,記錄分開列出每人的關係、假額與已用日數,避免合併後看不出個別餘額。
喪假以外的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屬不同假別,不能拿來代替喪假的親屬條件或天數。若同一期間另有其他假別需求,申請時分開標明假別與日期,出勤紀錄也按各假別分列。
親人過世後還要處理除戶、喪葬安排等事項,可參考站內的親人過世後要辦的事:法定期限總整理;費用項目另見喪葬費用行情多少?公祭到塔位費用一次看。工作請假與身後事務可分開列清單,避免把請假天數與其他辦理期限混在一起。
常見問題
勞工喪假也要在百日內請完嗎?
若因禮俗分次請喪假,應於百日內請畢,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本身未明定喪假一律須在百日內請完。公務人員則須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在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
配偶的祖父母過世,勞工有幾日喪假?
三日。《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把配偶之祖父母列在三日組,工資照給。
勞工喪假可以用小時申請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以日列出喪假日數,沒有明定按小時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則明列喪假得以時計。時數申請規定須依適用身分確認。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09
核准後對照出勤紀錄,確認實際請假日期及已使用日數,並保存書面回覆供日後查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