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理賠表要先看「給付日數」和「計算方式」,不能把它當成失能等級表。金管會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日額型傷害醫療附加條款,將骨折部位對應到完全骨折日數;骨折未住院或住院未達表列日數時,未住院部分按日數乘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計算,未完全骨折或骨骼龜裂還有不同折算方式。實際申請仍要逐字對照自己的保單條款與附表。
先分清楚:你看的到底是哪一張表
「骨折理賠表」在口語上可能指兩種內容。一種是骨折未住院日額給付表,重點是部位、完全骨折日數與日額計算;另一種是傷害保險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重點是事故後是否符合失能項目。
兩張表的判定目的不同。示範條款的骨折未住院表處理的是骨折醫療日額;失能表處理的是契約約定的失能保險金。看到診斷書寫著骨折,不代表可以直接套用失能等級,也不能只看骨折名稱就推算應付金額。
查閱保單時,先找到「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骨折未住院給付」或相近條款,再確認後面的骨折部位附表。若保單另有批註、特約或不同版本附表,優先比對契約內的文字與編號。

骨折部位與完全骨折日數怎麼看
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把骨折未住院日額表列成 20 個骨折部位項次。下表整理示範條款的讀法,不能替任何一張保單作理賠結論。
| 表列項次 | 骨折部位 | 完全骨折日數 |
|---|---|---|
| 1 | 鼻骨、眶骨(含顴骨) | 14 天 |
| 2 | 掌骨、指骨 | 14 天 |
| 3 | 蹠骨、趾骨 | 14 天 |
| 4 | 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 20 天 |
| 5 | 肋骨 | 20 天 |
| 6 | 鎖骨 | 28 天 |
| 7 | 橈骨或尺骨 | 28 天 |
| 8 | 膝蓋骨 | 28 天 |
| 9 | 肩胛骨 | 34 天 |
| 10 | 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 40 天 |
| 11 | 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 40 天 |
| 12 | 頭蓋骨 | 50 天 |
| 13 | 臂骨 | 40 天 |
| 14 | 橈骨與尺骨 | 40 天 |
| 15 | 腕骨(一手或雙手) | 40 天 |
| 16 | 脛骨或腓骨 | 40 天 |
| 17 | 踝骨(一足或雙足) | 40 天 |
| 18 | 股骨 | 50 天 |
| 19 | 脛骨及腓骨 | 50 天 |
| 20 | 大腿骨頸 | 60 天 |
三個計算規則,先看診斷文字
第一個規則是「完全骨折」。示範條款將骨折定義為骨骼完全折斷,先依部位找到完全骨折日數,再進入日額計算。診斷書的部位名稱若與表格用語不同,申請資料要一併保留影像報告或醫療證明,方便核對。
第二個規則是「不完全骨折」。示範條款以相應完全骨折日數的二分之一計算;骨骼龜裂則按完全骨折日數的四分之一計算。折算的是給付日數,不是把保單上的每日保險金額改成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第三個規則是「同時兩處以上骨折」。示範條款寫明同時發生兩項以上表列骨折時,只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判斷前要先確認條款是否採用相同文字,以及事故是否屬同一次傷害。
未住院的計算可用示範條款算式理解:完全骨折日數 ×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 二分之一。若某張保單的日額是 NT$1,000,表列部位是 28 天,完全骨折且未住院,算式會是 28 × NT$1,000 × 1/2;NT$1,000 與 28 天是讀表示例,不代表任何人的理賠金額。
等級判定爭議,先查這四個位置
第一,查「給付類型」。申請人以為自己買的是骨折未住院日額,但保單實際附加的是住院日額、實支實付或失能給付,會導致雙方拿不同條款比對。這一步要看保單首頁的險種名稱、附加條款名稱與保障內容。
第二,查「部位是否同一欄」。例如表中分別列出橈骨或尺骨,以及橈骨與尺骨;單一骨折與兩根骨骼同時骨折,對應的欄位可能不同。不能只把診斷書中的「前臂骨折」直接套上最高日數。
第三,查「完全、不完全或龜裂」。診斷書、影像報告與理賠申請書的用字若不一致,應先向醫療院所確認文件內容,再請保險公司說明採用的條款段落。醫療診斷與保險責任仍要依文件及契約認定。
第四,查「同一事故與給付上限」。示範條款的日額型傷害醫療給付,住院日數每次傷害不得超過 90 日;骨折未住院部分則以表列部位日數為上限。這兩個上限的適用位置不同,不能把 90 日直接加到骨折表日數上。
把診斷用語拆成判讀步驟
拿到診斷書時,先把文字拆成三欄:骨折部位、骨折型態、是否涉及同一次事故的其他骨折。這樣做的目的,是把醫療文件的描述,逐一對回保單附表,而不是先從日數倒推部位。
骨折部位要看得夠細。表格把「橈骨或尺骨」與「橈骨與尺骨」分開列項;前者是單一骨骼的表列欄位,後者是兩者同時出現的欄位。診斷書若只寫「前臂骨折」,就不宜直接選其中一欄。
骨折型態也要單獨核對。完全骨折、不完全骨折與骨骼龜裂不是同一個計算層級;示範條款分別設定二分之一與四分之一的日數折算。申請資料若只附一張簡略診斷書,保險公司可能還會要求補充醫療證明。
住院與骨折表的關係,也要分開看。示範條款規定,住院未達表列日數時,未住院部分依骨折表及契約計算;因此,住院天數、骨折表日數與保單日額是三個不同欄位,不能把它們混成一個總天數。
例如表列部位是 28 天、已住院 5 天時,讀表的第一步不是直接把 28 天乘上日額,而是先確認條款如何處理住院部分與未住院部分,再依契約的日額及折算文字計算。28 天與 5 天用來說明讀表順序,不代表任何人的應付金額。
如果保險公司與申請人對同一份診斷書採用不同表列欄位,可以請對方用書面列出三項內容:採用的條款名稱、表列項次、診斷文字對應理由。這三項資料能把抽象的「等級不符」轉成可以逐項回查的爭點。
表格相同,不代表保單內容完全相同
金管會示範條款提供的是條款架構與附表文字,保單仍會有自己的保障範圍、除外責任、名詞定義與附加條款。讀者拿到網路上的骨折表時,先確認它的條款名稱與版本,再回頭找自己的保單是否有相同段落。
《保險法》第54條寫明,保險契約解釋要探求當事人真意,有疑義時以有利被保險人解釋;這項原則不能代替保單條文與骨折附表的核對。
同一個部位可能出現在不同保障項目。骨折未住院日額看的是骨折部位與日數;住院日額看的是住院日數;失能給付則要看失能表的項目與認定條件。三種給付可以在同一份事故資料中被一起討論,但計算欄位不能互換。
保單用語也要逐字看。例如「臂骨」、「股骨」、「大腿骨頸」是附表的表列名稱,不宜自行把日常用語或網路文章的分類當成契約欄位。文件名稱不同時,先請保險公司說明對應條款,保留回覆內容。
查到不同版本的表格時,先比對保單生效日、附加條款生效日、批註內容與表格項次。不要只依搜尋結果中的圖片或轉貼表格決定日數;一旦表格版本不同,爭點就會從「部位是哪一項」變成「哪一份契約文字適用」。
申請資料怎麼整理,才看得出爭點
示範條款列出的傷害醫療保險金申領文件,包括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收據),以及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實際所需文件仍以契約與保險公司通知為準。
送件前可把資料分成三組:第一組是契約,放保單、附加條款與批註;第二組是事故,放事故日期、就醫日期與相關證明;第三組是診斷,放診斷書、影像報告與醫療費用文件。每組標記文件名稱與日期,對照表格時較容易找到落差。
如果爭點是部位,要求對方指出表列項次;如果爭點是骨折型態,要求說明採用完全、不完全或龜裂的哪一段;如果爭點是多處骨折,要求說明是否依「較高等級」條文處理。把問題寫成條款段落與診斷文字的對照,溝通會比只問「為什麼少賠」清楚。

不接受理賠結果時,流程怎麼走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先向保險公司申訴,保險公司處理期間為 30 日;若不接受處理結果,或保險公司逾期未處理,可在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日起 60 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30 日與 60 日是爭議處理期限,不能視為理賠結果保證。
提出申訴時,保留送件日期、案件編號、保險公司的書面回覆與所引用條款。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示範條款另寫到,保單約定的事故通知期限依示範條款欄位不得少於 5 日,收齊文件後的給付期限不得高於 15 日。先看自己的保單填了什麼,不要只引用示範文字。
若需要進一步處理,應把爭點限縮成可核對的問題,例如「診斷書中的橈骨與尺骨是否符合表列第 14 項」、「保險公司採用的是哪一版附表」。涉及個別契約效力、醫療判定或法律請求時,應把問題與文件一併記錄,依保單申訴流程提出書面詢問。
骨折若是職業災害,勞保理賠範圍跟商業保險常被搞混的地方,可參考〈勞保理賠範圍常被誤會,跟商業保險差在哪〉。
常見問題
沒有住院,骨折日額一定可以申請嗎?
不一定,先確認保單是否有日額型傷害醫療的骨折未住院給付條款。還要符合契約對意外事故、診斷文件、骨折型態與申請期限的要求;示範條款本身不能取代你的保單內容。
診斷書只寫「骨折」,可以直接套用最高日數嗎?
不可以直接套用。表格是依骨折部位與骨折型態分欄,診斷書只寫概括名稱時,應先核對完整部位與影像或醫療證明,再由保險公司依契約審核。
同一次事故有兩處骨折,可以把兩個日數相加嗎?
依金管會示範條款的文字,同時發生兩項以上表列骨折時,只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但仍要先確認你的契約是否採用該條款及事故認定方式。
理賠被打回後,還能向哪裡申訴?
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保存書面回覆;30 日處理期與其後 60 日申請評議期限,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說明辦理。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保險契約與醫療文件的個案認定,應依契約內容與相關專業意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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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