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六日,工資照給;祖父母包括父方與母方的祖父母;勞動部對分次請假的期限說明見下節。這篇整理勞工適用的親屬級距、請假期限和申請步驟。查核於2026年10月。
祖父母喪假幾天?先看這張親屬對照表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依喪亡親屬列出日數。祖父母列在六日級距,條文沒有區分祖父母是父方或母方;勞動部也明確說明,外祖父母喪亡可以請喪假。
| 喪亡親屬 | 勞工喪假 | 工資 |
|---|---|---|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6日 | 照給 |
| 曾祖父母 | 3日 | 照給 |
| 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3日 | 照給 |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 8日 | 照給 |
| 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 | 6日 | 照給 |
| 兄弟姊妹 | 3日 | 照給 |
法條寫「日」,沒有用親等數字作為日數公式。看表時先確認喪亡者是哪一位親屬,再依對應列申請;親屬稱謂相近,級距也可能不同。例如自己的祖父母屬六日,配偶的祖父母屬三日。
表內日數與工資規定出自《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若親屬為養父母、繼父母,或家庭關係涉及收養,請假關係須依實際法律身分判斷;勞動部說明養父母喪假以具有收養關係為適用前提。外祖父母、收養關係等問答可參考勞動部喪假問答。
外祖父母也算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級距不同
喪假不是只看「是不是長輩」,還要看亡者與請假勞工的親屬關係。自己的祖父母不論父方、母方,同列六日;配偶的祖父母則列三日。曾祖父母與外曾祖父母也是三日級距。
勞動部問答說明,勞工外祖父母喪亡或配偶之外祖父母喪亡,亦可請喪假。這項說明同樣適用在配偶的祖父母稱謂上,但配偶祖父母的喪假日數仍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三款計算。
可以用兩個問題核對:亡者是自己的祖父母,還是配偶的祖父母?亡者是祖父母,還是上一代的曾祖父母?確認兩層關係後,再對照日數。圖中呈現的是親屬辨認方式,不是民法親等計算表。

百日內分次請,是勞動部依禮俗說明
勞動部說明勞工喪假可依禮俗於百日內分次請畢。分次申請時,可把奔喪、告別式或後續治喪安排所需日期分開提出,並在每次申請時寫明請假理由和日數。
分次期限與法條文字要分開看。《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列出喪假日數和工資照給,並未將上述安排列成法條期限;這是勞動部對依禮俗請喪假的說明。
安排請假時,先記下死亡日期及已請日數,預留後續治喪安排所需日期,再依公司請假程序逐次提出。若時程或喪假日數有爭議,可把請假紀錄、公司回覆與親屬關係資料備妥,向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詢問制度適用方式。
六日不必排成連續的一段。勞動部的說明容許依禮俗分次申請,勞工可把不同次的休假日期分開提出;日期和日數寫清楚,雇主便能逐次核對喪假使用情形。
家中治喪安排若分在不同日期,可依實際需要把申請日期拆開寫,例如先列已確定的儀式日期,後續安排確定後再提出下一次申請。這比先填一段不確定的日期更容易對照實際請假紀錄。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以日列出喪假日數,沒有在該條另列喪假按小時計算的方式。若只需離開部分工作時段,先詢問人事單位可採用的請假類別與記錄方式,避免把其他假別的時數規定直接套到喪假。
請假資料可同時保存亡者關係、每次申請日期、核准結果及已使用日數。遇到公司系統只顯示總額、看不到各次紀錄時,自行留存申請結果,後續就能逐筆核對是否有日期登錄錯誤或日數重複計算。
官方規則列出喪假總日數和分次申請方式,沒有另列可以拆成幾次的上限。若公司申請系統無法輸入預計日期,向人事單位確認人工登記方式,並保留申請日期與回覆。
分次安排前可先列出已確定的治喪行程,再確認還可能需要請假的日期。若某次行程尚未確定,先申請已知日期,後續有新安排再依公司程序提出下一次申請;各次合計仍須回到該親屬的喪假日數。
打算一次請完,可列出完整休假日期;需要配合不同治喪安排時,可分次提出。申請時按親屬對照表核對級距,以實際已使用的日數確認剩餘額度,並區分自己的祖父母與配偶祖父母。

請假怎麼提出,證明文件要準備什麼
《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要求,勞工請假時事前以口頭或書面說明理由及日數;遇急病或緊急事故,可委託他人代辦。雇主辦理請假手續時,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確認亡者身分及與自己的關係,先對照喪假日數。
- 依公司請假方式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日期與日數,並註明分次使用的安排。
- 留存申請紀錄及雇主要求的證明文件;如有緊急事故無法親自提出,依規定委託他人代辦。
- 每次請假後更新已使用日數,讓剩餘天數和後續安排清楚可核對。
法條沒有指定喪假只能使用某一種證明文件。雇主得要求相關證明,實際需要的文件可先詢問公司人事單位,再按要求提供能說明親屬關係或喪亡事實的資料。
用親屬情境核對級距
若過世的是媽媽的父親或母親,對請假者來說是自己的外祖父母,適用祖父母六日級距。爸爸的父母也同為祖父母,日數不因父系或母系而變動。
若過世的是配偶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關係是「配偶的祖父母」,適用三日級距。這和自己的祖父母不同,即使兩邊日常稱呼都帶有祖父母,也要按請假者與亡者的關係區分。
若過世的是祖父母的父母,對請假者而言是曾祖父母,適用三日級距。
辨認時可從自己往上一代一代確認:父母的父母是祖父母,祖父母的父母是曾祖父母;若從配偶一側往上確認,則是配偶的祖父母。親屬身分對上後,再查表裡相應的日數。
家庭有收養、認領或繼親關係時,稱謂之外還涉及實際法律身分。勞動部對收養關係的喪假說明,是以存在收養關係為判斷前提;單靠家中平日的稱呼,未必足以確認假別適用。
申請紀錄可以這樣整理
分次申請時,可把各次日期、請假日數及累計使用量整理在同一份紀錄。這樣能看出已用日數與剩餘額度,也方便人事單位核對後續安排是否符合勞動部說明的分次期間。
提出申請時,訊息可包含亡者與自己的關係、喪假理由、預定休假日期及本次申請日數。若分次申請,註明這次是分次使用的哪一段,並另行保留雇主回覆或系統送出紀錄。
例如,向人事單位申請時可直接寫明:「外祖父於○月○日過世,申請○月○日及○月○日喪假,共○日。」這種寫法包含關係、事由、日期和日數,能讓審核資料與實際排班對得起來。
若公司要求證明文件,先確認要證明的是親屬關係、喪亡事實,還是兩者都需要,再詢問可接受的文件形式。《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授權雇主要求相關證明,但沒有規定喪假申請只能附某一種固定文件。
請假理由和實際休假日期是兩項不同資訊:前者交代與亡者的關係及請假原因,後者列出預定離開工作的日期和日數。分次使用時逐次補齊日期,方便人事單位把核准紀錄與出勤資料核對。
若先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可再依公司流程留下文字紀錄,內容仍對應請假理由與日數。遇到緊急事故由他人代辦時,也可請代辦人一併記下申請時間、聯絡對象及公司回覆,之後比較容易補齊資料。
家庭成員姓名或姓氏不同,不代表親屬關係一定無法核對;如文件無法直接看出關係,可詢問人事單位接受何種補充資料。把必要資料和申請理由分開整理,也能避免交出與請假無關的個人文件。
申請理由或日數遭到退回時,保留原申請、退回原因及公司適用的請假規定,重新確認親屬級距與未使用日數。若對法規解釋仍有疑問,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詢問,並提供目前的申請資料供其了解問題。
延伸閱讀
本文整理勞工喪假。其他相關內容可看公務人員喪假天數與期限整理,或勞工喪假規定:天數、親屬與分次請假。
申請前快速核對
依親屬對照表核對喪假日數,再按勞動部所述禮俗安排分次申請;提出申請時寫清楚理由與日數,並保留往來紀錄。
查證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常見問題
祖父母與外祖父母過世,喪假級距相同嗎?
相同。祖父母包含父方與母方的父母,日數及工資規定請見正文的親屬對照表與外祖父母說明。
喪假一定要在百日內請完嗎?
勞動部說明可依禮俗分次請畢;《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沒有把這段期間列成條文期限,詳見正文的期限說明。
祖父母喪假可以分次請嗎?
可以依禮俗分次提出。官方規則沒有列出最多可拆成幾次;每次申請寫明日期與日數,並保留已請日期及剩餘日數紀錄。
請祖父母喪假,雇主可以要求證明嗎?
可以。《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雇主辦理請假手續時得要求相關證明文件;法條未指定喪假一律使用哪一種證明,詳見正文的申請與證明說明。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