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書怎麼填?各欄位填法與常見漏填|人生大事一點通

遺產稅申報書怎麼填?各欄位填法與常見漏填

遺產稅申報書依序填被繼承人資料、納稅義務人與繼承人、各類財產、扣除項目及簽章;關鍵是按死亡日盤點財產,並讓每筆申報額對得上證明文件。財政部遺產稅申報期限為死亡次日起六個月,欄位不敷時可依申報書格式另紙填寫。

延伸閱讀:遺產稅逾期沒申報,後果與補報流程

先下載對應的遺產稅申報書

先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頁,選遺產稅申報書及檢核表。

截至2026年10月核對,官方下載頁列出適用98年1月23日以後案件的申報書;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也列有此版本下載入口,下載後可依財政部空白表逐欄核對。

頁面另提供填寫範例,只供理解欄位,不要直接沿用範例人物、財產或數額。可直接下載遺產稅申報書及檢核表空白表。先確認表格名稱、適用的死亡日期區間及版本,再開始填寫。

遺產稅申報書會因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所適用的法制版本而不同。使用錯誤版本時,欄位與附件說明可能對不上;填寫前先看表名及其附帶說明,並從官方頁面重新下載,不使用搜尋引擎留下的舊檔或自行改過的表格。

填表前可先把資料分成三疊:被繼承人和繼承人身分資料、死亡日的財產資料、主張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證明。財政部遺產稅申報書說明要求金額以新臺幣填列;欄位不足時,可依原格式另紙黏貼在相應欄位,並於黏貼處加蓋申報人印章。

遺產稅申報書欄位分成基本資料、遺產清冊、扣除項目與確認簽章四區,並依序填寫
從身分資料開始,再填資產與扣除依據,最後核對簽章。

首頁:收件資料、死亡人與地址

表格上方的收件案號、收件日期及收件章屬機關收件紀錄,留給收件端處理。申報人先填被繼承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死亡日期,以及死亡時戶籍地址。死亡日期以死亡證明或戶籍資料為準,地址則應與死亡時戶籍資料一致,避免把申報人的現居地址填進被繼承人欄位。

申報書會問案件是否為補報,以及繳款書、證明書要自領或郵寄。第一次申報勾選非補報;曾就同一被繼承人申報、這次補列財產或更正資料時,勾選補報並附上前次核定資料或案號。領取方式依申報人實際安排勾選,郵寄地址須能收件。

正式送件前,核對表頭三項:姓名與證件相同、死亡日期與證明相同、戶籍地址是死亡時地址。若身分證字號或日期抄錯,後續的財產查詢與案件資料就可能無法相互辨認;不要用一筆資產資料上的生日、地址或聯絡資訊代替欄位要求的身分資料。

納稅義務人與繼承人資料怎麼分

「納稅義務人」是依法負責遺產稅申報的人,不等同於表格上所有繼承人都各自填一份。財政部申報書說明按案件情況區分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等申報身分。

填表時照實記載申報人身分與聯絡資料;「納稅義務人」和「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是兩組不同欄位,名單不能只列實際辦理申報者。可從財政部申報書及填寫說明核對欄名與說明。

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欄要列出相關人員的姓名、出生日期、與被繼承人關係、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並在繼承或拋棄欄標示狀態。不要只填實際跑申報的人,也不要因為某人已經拋棄繼承,就從名單中刪掉而不註明。申報時需附繼承系統表;有拋棄繼承者,依國稅局清單檢附法院准予備查文件。

若由受任人代辦,納稅義務人欄仍應依實際法定身分填列;另準備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若申報人是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應備妥遺囑或法院選任證明等足以說明資格的文件。資料表中「由誰負責申報」與「有哪些繼承人」是不同問題,填表時分開核對。

關係欄寫清楚配偶、子女、父母或受遺贈人等身分,不要只寫「家屬」。若繼承人資料有異動,應一併核對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與申報書,不以家人間口頭確認取代文件。涉及拋棄、代位或轉繼承等關係時,先按證明文件整理名單,再將每人的法定關係如實填入。

遺產總額:每筆資產各自列,不用一筆概括

遺產總額欄是逐項列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及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財政部申報書把土地、房屋、存款、股票、債權、車輛等分項處理;申報時應逐筆填寫標的名稱、所在地、權利內容與價額;土地、房屋、存款、股票及債權分別對應證明文件,方便逐項核對。

資產類別欄位要辨識的資料填寫與附件方向
土地縣市、地段地號、面積、持分對照土地登記資料;死亡日價值依公告土地現值資料核對
房屋門牌、稅籍號碼、持分對照房屋稅籍;價額依死亡日當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對
存款金融機構、帳號、存款種類、金額以死亡日餘額證明或存摺、存單等資料核對
股票與出資公司或商號名稱、地址、股數或出資資料依股票類型準備持股證明及估價所需資料
債權、車輛及其他權利對象、標的、權利內容與金額附能說明債權餘額、車籍或權利內容的資料

土地欄除了地號,也要寫明面積及被繼承人的持分;共有土地不能把整筆面積當成個人持有面積。房屋欄填門牌、稅籍號碼與持分,別把公告土地現值當成房屋價額。

土地按死亡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按死亡日當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算;這兩種價值基準見財政部不動產遺產價值說明。

存款欄不只填金融機構名稱及總額,表單說明也要求資料能辨識存款種類與帳號。多個帳戶分列,逐筆將死亡日餘額對應到銀行證明、存摺或存單。若把活期、定期存款寫成一個總數,查核時較難追到金額來源,也容易漏掉帳戶。

股票欄應寫公司名稱、股數與必要的持股資料,不能只填券商名稱或股票代號。債權欄填債務人、地址及債權額;車輛欄依表格要求填車型、車牌等識別資訊。財政部對動產及有財產價值權利的說明列出銀行存款、股票、債權、商號投資、保管箱與車輛等項目;各類動產與權利填報說明可用來核對欄位資料。

同一標的若有共有持分、尚未清償債權或特殊權利內容,申報欄位與附件要能彼此對應。先確認誰持有、登記內容為何,再把價額填入相應項目;不要只依家人記憶填估計數。價額來源尚未備齊時,標記待查資料並補取官方或權利人出具的文件,不自行捏造計算基礎。

扣除額與不計入項目:主張一項就準備一組證明

扣除額欄不是自行挑一個總額填入,而是按申報書列出的扣除類別逐項填寫,並附上符合該項目的證明。財政部申報書填寫說明列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重度身心障礙者等扣除項目,以及喪葬費等項目。

哪些項目適用及如何計額,應對照財政部申報書與填寫說明及對應證明文件,不把免稅額、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混成一欄。

申報債務扣除時,依債權人出具的死亡日未清償證明整理債權人、債務內容與金額。應納未納稅捐要對照稅單或繳款書;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則按國稅局要求備齊婚姻、雙方財產與債務明細及計算資料。表上有一個扣除項目,不代表只填金額就完成,附件要能證明該筆主張的基礎。

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主張特定土地扣除,應在相應欄位填標的資料並附證明。例如農業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各有相應認定文件;遺產捐贈則需受贈單位的相關資料。把標的、主張類別及附件名稱並列檢查,避免證明文件放進資料袋,卻沒有在申報書對應欄位提出主張。

各扣除項目有各自的資格、金額計算和附件條件。表格填寫只能呈現申報資料,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對具體事實的審核;對欄位名稱有疑問,先對照官方填寫說明和表格檢核表。金額尚待釐清時,不以家人間口頭認定作為申報數字。

補報、附件與簽章:送件前做一次交叉核對

補報案件要勾選補報,並附上本次新增或更正項目的證明及前次申報資料。表格上的「本案是否補報」不能漏選;這個勾選會影響國稅局辨認案件脈絡。若先前已取得核定通知、繳清或免稅證明,依申報說明附影本或註明原案件資料,讓補報內容能接回前案。

附件先依共通資料與財產類別分組:申報書、死亡資料、繼承人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證明,再加上土地、房屋、存款、股票、債權或扣除項目的文件。附件依申報資產及主張項目準備;財政部遺產稅申報書及檢核表空白表列有基本文件及資產檢核項目,可用來核對各類財產所需佐證。

簽章前,把申報書每一列和附件逐一對上:有填存款就能找到餘額資料;有房地就能辨認地號、門牌與持分;主張扣除就能找到相應證明。若欄位不夠,依表格格式另紙續填,標清對應欄位並在黏貼處蓋章。附件影本也應先確認文字及數字可辨識。

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申報時,核對簽章位置;委託代辦時,另檢查委任資料和受任人證明。完成填寫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在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送件前再次核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所定期間及申報地點。

遺產稅申報書的填寫順序可以簡化成「身分資料、繼承人名單、財產明細、扣除主張、附件核對、簽章送件」。若需要先掌握申報、完稅及後續移轉的整體順序,可接著看遺產稅申報流程與應備文件;扣除項目的文件整理則可延伸閱讀遺產稅扣除額舉證文件整理。

每筆財產回到死亡日資料核對,每項扣除都附得上證明,能降低欄位遺漏或金額缺乏依據的情況。

常見問題

申報欄位寫不下,可以另外附紙嗎?

可以依申報書格式另紙續填,並貼在相應欄位下方,在黏貼處加蓋申報人印章。另紙要清楚標明承接的是哪一欄,讓內容和表格資料能對照。

申報後發現漏列一筆財產,可以補報嗎?

可以。財政部說明指出,申報後發現短報或漏報遺產,應在申報期限內補報;期限內補報者,不按短漏報違章處罰。

遺產價值在免稅額以下,還要申報嗎?

要。財政部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無論財產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辦理遺產稅申報;可查看財政部「遺產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問答。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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