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申請;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按死亡當月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申請期限是死亡次日起五年內。2026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 NT$21,103,同年符合條件者可領 NT$105,515。勞保局喪葬給付請領說明列出資格、金額、期限與申請資料。
先確認死亡時是否仍在國保加保,再看誰支付殯葬費、死亡日期與收據資料。給付金額採死亡當月的標準,不是提出申請當月的標準;若往年死亡,應按當時的月投保金額計算。勞保局說明列有請領條件、金額例子、應備文件與五年期限;喪葬給付的法定月數及請領人則見《國民年金法》第39條。
先看死亡當時是否在國保加保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的判斷點是被保險人死亡時的保險身分。勞保局說明,人在國保加保期間、未滿65歲時死亡,支付殯葬費的人可申請;若在國保退保期間或滿65歲後死亡,死亡時已不是國保被保險人,不能請領這項給付。
因此,家屬先核對死亡日期及當時的加保狀態。不要只看死者生前曾否繳過國保保費,也不要只憑過去曾收到繳款單判斷;要確認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仍具被保險人身分。死亡日期一旦確認,後續的月投保金額與五年期限也以這個日期為基礎。
喪葬給付和遺屬年金是不同給付。前者是一次給付,申請人是支出殯葬費者;後者是按規定由符合資格的遺屬請領。若要比較勞保、國保、農保等身後給付制度,可接著看站內的喪葬補助制度整理。
申請條件和喪葬安排也要分開理解:負責聯絡儀式或安排後續事務的人,未必就是實際付款人。準備申請時,付款憑證上的姓名、付款紀錄及由誰提出申請,最好先對照清楚;如果需要家人間確認分攤情形,先保存各筆付款資料,再決定送件代表。

誰能申請:看殯葬費由誰支出
《國民年金法》第39條規定,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的人領取,並以一人請領為限。申請人不以配偶、子女或法定繼承人為必要條件,關鍵在於支出費用的人能提出相應證明。
如果家人共同分攤費用,先整理各自付款的收據或其他支出證明,並確認由誰代表提出申請。若有另一人也提出申請,法律要求勞保局在核定前通知申請人協議由一人代表請領;協議不成時,給付由申請人平均領取。這種情況應備妥各自的付款證明,方便機關確認申請關係。
申請資格不是由喪禮主辦人、親屬順位或遺產分配協議直接決定。付款紀錄和殯葬費證明應能說明誰支付了費用。若收據不是申請人姓名,或付款由多人分攤,先整理付款方式與憑證,再向勞保局確認應如何檢附,以免把繼承人身分誤當成唯一條件。
2026年金額:依死亡當月投保金額計算
給付公式是「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月投保金額 × 5 個月」。勞保局與衛生福利部公告,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自2026年1月1日起為 NT$21,103;因此被保險人在該日起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喪葬給付為 NT$105,515。可參考衛福部月投保金額調整公告和勞保局的請領說明。本文金額查核於2026年10月。
| 死亡當月 | 月投保金額 | 喪葬給付計算 |
|---|---|---|
| 2026年1月起 | NT$21,103 | 21,103 × 5=NT$105,515 |
| 2023年至2025年 | NT$19,761 | 19,761 × 5=NT$98,805 |
表中列出近年標準,往年死亡案件應按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核算。勞保局FAQ舉例:被保險人2023年10月死亡、家屬2026年1月申請,仍按死亡時的 NT$19,761 計算,給付為 NT$98,805。死亡日期與申請日期決定的事情不同:前者影響金額及期限,後者是實際送件日。
死亡日期落在月投保金額調整日前後時,計算基準依死亡當月採用相應標準,給付仍按五個月計算。勞保局與衛福部公告列明2026年1月1日起適用 NT$21,103;申請往年案件時,對照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即可。
這筆給付不是按實際喪葬費逐項核銷,而是依法以月投保金額乘五個月一次發給;不過申請人仍須提交支出殯葬費的證明,讓勞保局確認請領人資格。不要把「給付固定按五個月計算」理解為「不需要付款證明」,兩者分別涉及金額標準和請領資格。
付款證明的作用,是把申請人與殯葬費支出連起來;給付金額則由法定公式計算,並非按收據各項支出重新加總。可以依序核對死亡日期、當月月投保金額及付款證明,分別確認計算基準與請領資格。
五年期限從死亡次日起算
喪葬給付應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勞保局說明,超過五年才提出,會核定不予給付。期限看死亡日期,不從家屬知悉或開始整理文件的日期起算。
期限看的是提出申請,不是喪禮舉行、收據開立或家人完成遺產協議的日期。準備文件需要時間,建議先把死亡證明、付款憑證和申請資料集中整理,並保留掛號收據或收件證明,記錄送件日期。
若距離五年期限已近,或死亡日期與死亡登記日期不同,先按死亡證明所載日期核對起算資訊,再詢問勞保局受理窗口。過期後不能只因家人最近才知道可請領,就把五年期限改從知悉日計算;官方規定採死亡次日起算。

申請文件與送件方式
勞保局受理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申請人填妥「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在表格指定位置附上自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入帳存簿封面影本,帳戶需看得出戶名與帳號。申請人本人在表格簽名或蓋章。
另須檢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若經法院死亡宣告,則附判決書。死亡證明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若與戶籍資料不同,勞保局要求先洽原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戶籍資料要附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殯葬費支出證明則附正本。申請資料包括申請表、帳戶與身分資料、死亡證明、戶口名簿及殯葬費證明;勞保局應備書件說明列有完整清單。
每份資料對應不同欄位:申請表記載被保險人與付款人的基本資料、聯絡地址及匯款帳戶;死亡文件確認被保險人死亡;戶口名簿提供死亡登記日期;殯葬費證明則說明申請人的支出。若其中一份的姓名或日期有誤,先處理更正,再以資料一致的版本送件。
整理紙本時,可依申請表、身分與帳戶資料、死亡文件、戶籍資料、付款證明的順序裝好,並另留影本。若費用由多人分攤,再把每位付款人對應的憑證分開,方便核對實際支出及送件資料。
每份資料對應不同欄位:申請表記載被保險人與付款人的基本資料、聯絡地址及匯款帳戶;死亡文件確認被保險人死亡;戶口名簿提供死亡登記日期;殯葬費證明則說明申請人的支出。若其中一份的姓名或日期有誤,先處理更正,再以資料一致的版本送件。
整理紙本時,可依申請表、身分與帳戶資料、死亡文件、戶籍資料、付款證明的順序裝好,並另留影本。這份順序對應審查需要確認的不同事項;若費用由多人分攤,再把每位付款人對應的憑證分開,以便看出各自的支出。
資料備妥後,可掛號寄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前核對申請書、帳戶資料、身分證影本、死亡相關證明、戶口名簿影本與殯葬費正本是否齊全。若申請人是未成年子女,表格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附法定代理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書與給付收據可在勞保局喪葬給付頁面下載,或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申請書需填妥入帳帳戶資料;死亡證明上的身分資料若與戶籍記載不同,先向證明出具單位更正,再送件。
容易混淆的三個判斷點
第一,確認的是死亡時是否仍在國保加保,不是死者一生有沒有繳過國保。第二,申請人是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和誰是繼承人不是同一個問題。第三,金額依死亡當月計算,期限則自死亡次日起算;申請延後不會改變死亡時適用的金額。
家屬可把死亡日期、加保狀態、付款人、付款憑證及送件日期放在同一份清單中。若由多人分攤,留下付款紀錄並先協調代表申請人;若憑證由殯葬服務單位開立,檢查是否有付款完成的章戳。這樣核對的是申請所需資料,不必先處理遺產分割才開始整理喪葬給付文件。
送件前再逐份確認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死亡日期是否一致,特別是死亡證明與戶籍資料上的欄位。把原始證明、送件影本及掛號收據分開收存,日後詢問補件或查詢受理進度時,可以對照當時寄出的文件與日期。
喪葬給付只是親人過世後需確認的其中一項。死亡登記、遺產稅、拋棄繼承等程序有各自的法定起算點與文件,可以接續閱讀親人過世後法定期限整理,依照每項程序分開確認。
常見問題
不是死者家屬,可以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嗎?
可以,法定請領人是支出殯葬費的人;申請時要提出殯葬費支出證明,不能只以親屬或繼承人身分代替付款證明。
多人一起分攤喪葬費,誰可以領?
《國民年金法》第39條以一人請領為限;若核定前另有人申請,勞保局會通知申請人協議代表,協議不成時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家人過世好幾年,現在還能申請嗎?
死亡次日起五年內提出仍在期限內;超過五年,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請按死亡日期核算期限,並以送件收件資料確認提出時間。
以前死亡的案件,能領2026年的新金額嗎?
不能直接套用。給付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乘五個月計算,過往案件須採死亡當時的適用金額。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