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的法院聲請規費是新臺幣1,500元,不管你自己遞狀還是委託代辦,這筆錢都要繳,代辦服務費是另外加收的。真正該比較的不是「哪個比較便宜」,而是你自己要投入多少時間精力,換取代辦幫你省下多少麻煩。這篇用判斷清單跟流程對照圖,幫你判斷哪一種比較適合你的情況。
先看結論:規費兩邊都要繳,差別在代辦費與你的時間
不論自己辦或找代辦,法院聲請規費都是同一筆新臺幣1,5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原徵收1,000元,再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加徵十分之五後為現行金額(查核於2026年9月,實際仍以受理法院公告為準)。
找代辦要多付的是代辦本身的服務費;自己辦省下服務費,換來的是你自己要花的時間與跑流程的精力。
| 項目 | 自己辦 | 找代辦 |
|---|---|---|
| 法院規費 | 新臺幣1,500元 | 新臺幣1,500元(同一筆,收付方式依委任約定) |
| 代辦服務費 | 不需要 | 另外加收,實際金額依委任對象與案件複雜度洽詢 |
| 你要花的時間精力 | 較多:查資料、備文件、跑送件 | 較少:查資料、備文件、跑送件都交給代辦處理 |
| 簽名與正本文件責任 | 你自己 | 仍是你自己,代辦不能代簽 |
拋棄繼承完整的期限計算、應備文件清單,見〈拋棄繼承流程全攻略:期限、文件、費用〉,本文不重複展開,只聚焦「自己辦」跟「找代辦」這兩條路線怎麼選。
代辦費用查無公定價,這是為什麼
法院規費之所以查得到明確金額,是因為它有非訟事件法跟高等法院加徵標準這兩層法源依據;地政士或律師的代辦服務費,屬於私人專業服務的自由市場定價,沒有法源規定金額,本站也查無政府或公會編製、可公開查核的行情比較表可以引用,因此不寫具體金額,避免用查無出處的數字誤導讀者。
要找代辦,比較實際的做法是直接洽詢、當場比價。詢問時建議至少問清楚這幾件事:
- 報價是否已包含法院規費代收代付,還是要你另外準備
- 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先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這部分是否算在報價裡還是額外加收
- 服務範圍是否包含代為確認文件是否齊全、代為遞狀,還是只負責撰狀
- 能不能提供書面報價單或委任契約,載明服務項目與收費金額
至少找兩三家問過、拿到書面報價再比較,會比單看一家的口頭報價更可靠。〈拋棄繼承線上申請教學〉的FAQ也提到同樣的立場:本站不比較特定業者收費,具體金額請直接洽詢委任對象。
自己辦,你要投入的時間精力長怎樣
自己辦的流程大致是:查資料、備文件(除戶謄本、拋棄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送件(親自遞送或郵寄二選一)、等法院書面審查、核發准予備查。哪些文件可以先上網查詢、送件方式怎麼選,〈拋棄繼承線上申請教學〉已有完整比較表,本文不重複列。

中間「法院書面審查」這一段,不論自己辦還是找代辦,都要等法院自己排案審查,代辦無法幫你加快這一段。代辦真正能幫你省下時間的,是前面「準備文件、送件」這一段的往返奔波,不是整個流程都會變快。審查通過後怎麼查法院有沒有准予備查,見另一篇說明。
什麼情況找代辦比較有感
不是每個案子找代辦都划算,符合以下情況時,代辦才真的幫得上實際的忙:

繼承人中有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同為同一順位繼承人,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不能代理子女辦理利益相反的拋棄,須先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多一道程序容易漏辦;你是後順位繼承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要先確認前順位都已拋棄或喪失繼承權,判斷起算點比較容易出錯。
期限只剩不到兩週,時間壓力大時交給熟悉流程的人處理,出錯風險較低;或是平常日很難請假、人不在受理法院所在地,親自跑送件本身就不方便。以上四題都不符合的話,自己辦就足夠了。
找代辦不代表完全不用管
委託代辦之後,還是有兩件事不能假手他人:聲請狀上具狀人的簽名蓋章,以及戶籍謄本、除戶謄本等應備文件的正本,法律上的責任人仍是你自己或法定代理人,代辦只是代為遞狀與確認文件齊全,不能代替你簽名。委任前先確認這一點,比較不會有「錢都花了,結果自己還是要跑一趟」的落差感。
常見問題
委任代辦後,法院規費是代辦幫我繳,還是要自己另外準備?
代辦墊付或由你於送件時一併繳納,兩種做法都有,實際收付方式依委任契約約定。不論由誰經手,這筆新臺幣1,500元的規費金額都是同一筆,不會因為找代辦而加收兩次或減免。委任前建議在報價單或契約上確認這筆錢是否已包含在代辦費用內,還是要你另外撥款。
不同事務所報價差距大,是不是代表其中有問題?
價差本身不一定代表有問題。代辦費會因為案件複雜度(有沒有未成年子女、是不是後順位繼承人)、是否代為確認文件齊全、是否代收代付法院規費等服務範圍不同而有落差。比價時建議請每家列出服務項目清單再比較,而不是只比總價數字,項目相同才有比較意義。
我人不在受理法院所在地,是不是只能找代辦?
不一定,郵寄送達也是官方認可的方式之一。依到達主義原則,法院認定是否逾期看的是實際收到聲請狀的日期,不是郵戳日,記得預留郵務往返的緩衝天數,郵寄流程細節見〈拋棄繼承線上申請教學〉。人在國外、行動不便,或單純想省事的人,才會比較傾向委託代辦處理。
文件都自己準備好了,卡在猶豫要不要自己送,這時候找代辦還來得及嗎?
只要還在〈3個月期限〉內都還來得及,之前準備的除戶謄本、戶籍謄本等文件是官方核發的正本,換成代辦處理一樣可以直接沿用,不會浪費。但如果連期限本身都快到了,建議直接洽詢受理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或律師確認送件時效,不要因為猶豫不決而錯過期限。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