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記可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符合線上資格者,也可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申請。戶籍法第14條規定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辦理登記,申請期限是事件發生或事實確定後30日內。
先備妥死亡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及死者戶籍資料,再依申請人身分與死亡地點選擇臨櫃或線上方式。戶籍法第14條、第48條與內政部戶政司申辦資訊列明登記義務、期限與申請方式。
死亡登記是把死亡或死亡宣告的事實記入戶籍;「除戶」是登記後戶籍資料的變動結果。兩者不是要跑兩趟的不同申請。死亡登記、後續申請謄本及遺產程序各自有不同目的,備件時先確認這次要辦的項目。
死亡證明書與除戶謄本是兩種文件:前者由醫療機構或檢察機關出具,供死亡登記使用;後者是死亡登記完成後另行申請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書的開立方式可參考站內〈相關申請說明〉。後續辦事前先核對承辦機關要求哪一種文件,避免把證明書與戶籍謄本當成同一份資料。
死亡登記去哪裡辦?
臨櫃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不必只到死者原戶籍所在地。戶政司將受理地點列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家屬可以就近選擇受理地點。
若在國內死亡,且案件已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的死亡通報,符合條件者可用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線上系統依死亡者戶籍所在地派案;可線上申請的人限成年的配偶、親屬或同戶之人,其他法定申請人需臨櫃辦理。戶政司申辦須知列有受理方式與申請人範圍。

同住人、經理殮葬者及死者死亡時房屋或土地管理人,也屬死亡登記申請人;其中同戶之人可線上申請,經理殮葬者、房屋或土地管理人及非同戶者須臨櫃。若由這些人辦理,直接備妥文件到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人資格依戶政司申辦須知確認。
誰可以提出申請?
死亡登記的法定申請人包括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以及死者死亡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政府申辦頁說明,申請人資格依身分區分;線上申請限制比臨櫃窄,其他合格身分須親自或委託到戶政事務所送件。
戶政司申辦須知另列利害關係人可在前述申請人都不存在時申請。若案件是法院死亡宣告,臨櫃申請人可為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線上申辦則以聲請死亡宣告者為申請人。這兩種身分條件不同,不要將兩種身分混用。
例如,經理殮葬者可以提出臨櫃申請,但不是線上申辦列出的身分;如沒有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者或房屋土地管理人,再依戶政司說明確認利害關係人資格。申請人的身分會影響能否線上送件及要附上的證明資料。
申請期限從何時起算?
死亡登記須在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申請。死亡案件依死亡事件起算;死亡宣告案件則依死亡事實確定或裁判確定情形核對。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戶籍登記事件的期限,戶政司申辦須知也將死亡登記期限說明為30日內。
期限到了仍未申請,仍可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戶政機關仍應受理。戶政事務所可依程序催告;經催告仍未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辦理。兩種登記的處理方式不同,申請時要告知承辦人案件屬性。
死亡登記辦妥後,遺產稅及繼承程序仍有各自期限與起算點;相關項目可接著看站內〈親人過世後要辦的事:法定期限總整理〉,把每一項分開記錄。
先備哪些文件?
臨櫃申請的核心文件有三組:證明死亡的正本、申請人的身分資料、死者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會留存正本,不會退還;手邊只有一份時,送件前先確認是否還要用於其他程序。
- 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檢察機關或軍事檢察機關出具的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則備法院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正本。
- 申請人資料:國民身分證,以及印章或簽名。
- 死者戶籍資料:死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委託辦理: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可受委託辦理的前提,是合格申請人委託他人處理。
戶政司死亡登記文件清單要求相關文件備正本。若死者有配偶,登記時另涉及配偶換領身分證,須帶配偶身分證及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的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證的詳細條件可在送件前向受理戶政事務所確認。
不同死亡地點,證明文件怎麼準備?
國內死亡可用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機關出具的相驗屍體證明書。若尚未取得證明,先依死亡情形向開立機關確認;戶政事務所負責登記,不是死亡證明書的開立機關。死亡證明書的申請對象與開立方式可參考站內〈死亡證明書要去哪裡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海外死亡要多準備文件驗證及翻譯資料。戶政司要求國外作成的死亡證明文件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文件若為外文,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中國大陸作成的死亡證明,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再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香港、澳門地區作成的文件,也要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驗證。外文文件都要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戶政司境外文件規定依作成地列出驗證方式,先確認地區再整理送件文件。

境外案件宜把原文文件、中文譯本及驗證資料一併交由戶政事務所預先確認,避免只帶譯本或未驗證文件到場。戶政司也提醒,外文文件的中文譯本要完成指定認證;不同作成地區適用的驗證單位不完全相同,不能把國外與大陸地區的程序當成同一套。
臨櫃與線上流程怎麼走?
- 確認登記類型:分辨是依死亡證明辦理的死亡登記,還是法院死亡宣告確定後的登記。
- 備妥證明文件:按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或裁判及確定證明書;臨櫃時一併準備身分及戶籍資料。
- 選擇申請方式:符合國內死亡通報、申請人身分及期限條件者,可透過戶政司網站線上送件;其他情形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確認登記結果:臨櫃案件由受理戶政事務所辦理;線上案件由戶政事務所審核,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線上案件進度可透過申辦服務查詢。
線上申請需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身分,且案件須為國內死亡並有指定機關通報。這項服務不適用於所有具法定申請資格的人;若申請人不是配偶、親屬或同戶之人(須成年),或死者在國外死亡,應改以臨櫃方式詢問受理戶政事務所。
線上流程是登入戶政司申辦服務、填寫表單並送出,再等受理戶政事務所審核。案件完成時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等待期間可以用線上案件進度查詢查看處理情形。線上申請使用機關通報資料作為證明,該通報文件不能事後向戶政司請領;如需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
臨櫃申辦則先確認申請人身分,再把證明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明及死者戶籍資料交給承辦戶政事務所查驗。委託他人辦理時,受託人也要帶自己的身分證明,並提出委託書;缺少委託文件時,無法以受託人身分完成申請。
登記完成後,還要確認什麼?
死亡登記完成後,戶籍資料會記載死亡,死者原有的國民身分證應繳回;若死者有配偶,配偶辦理換證時依規定備妥身分證及相片資料。登記後如需死亡證明文件影本,戶政司說明須依戶籍資料申請規定辦理,原送交的死亡證明文件正本不會退還。
戶政司另說明,換領戶口名簿及配偶身分證須由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繳回死亡者身分證。辦理配偶換證時,按文件清單準備配偶身分證及符合規格的相片;如需換領戶口名簿,也一併向受理戶所確認應備資料。
死亡登記與後續申請各有用途,死亡登記完成不等於已取得所有其他程序所需文件。後續若要申請除戶謄本,請參考站內〈除戶謄本申請教學〉,分清戶籍登記結果與另行申請謄本的差別。
送件前可用一張清單核對:死亡或裁判證明正本是否齊備、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死者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是否帶妥、文件是否需要驗證與翻譯、線上案件是否符合通報及申請人條件。材料齊全後,再選擇受理方式,並保留戶政事務所通知與案件資料。
常見問題
可以請朋友代辦死亡登記嗎?
可以由受委託人辦理,但要備妥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委託人仍須是戶籍法列出的死亡登記申請人。臨櫃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文件是否完整。
死亡登記可以到別的縣市辦嗎?
可以,臨櫃受理地點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線上申辦則依死者戶籍所在地派案,兩種方式的受理安排不同。
死亡證明正本會還給申請人嗎?
不會。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死亡證明文件正本;需要影本時,依戶籍資料申請規定辦理。
登記完成後還要另外辦除戶嗎?
死亡登記完成後,戶籍資料會記載死亡,不需另行再申請一次死亡登記。若需要除戶謄本,仍須另外依戶政申請方式申請。
若需處理個案法律問題,請攜帶相關資料洽詢律師、地政士或會計師。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