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逾期未申報,國稅局核定有應納稅額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已申報卻漏報財產,則依第45條按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
收到核定通知後再逾期繳款,另有滯納金與利息。補報時要交申報書、繼承人與死亡資料、遺產證明;若先前已申報,還要附原核定資料。
補報時要交申報書、繼承人與死亡資料、遺產證明;若先前已申報,還要附原核定資料。國稅局列出補報應附文件。
先分清楚:未申報、漏報與逾期繳款
逾期「申報」是申報期限已過,尚未送出遺產稅申報;逾期「繳款」則是稅額已核定並收到繳款通知,繳納期限也已過。兩者發生在不同階段,適用的處理方式不同,不能只看收到的通知有沒有寫「遺產稅」。
若已送出申報,但後來才發現存款、土地、股票或債權等遺產漏列,這屬於已申報後的漏報問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以「所漏稅額」為罰鍰計算基礎;逾期未申報則是第44條所定的「核定應納稅額」。兩種計算基礎不同,應先整理原申報內容及新發現資料,再向國稅局說明要補報的項目。

申報期限原則上從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算六個月,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這是申報期限,不是收到核定稅額後的繳款期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訂明期限,第26條規定延期申請方式。
國稅局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申報,但沒有收到通知,不會免除法定申報義務。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8條明定此點;家屬可先依死亡日計算期限,再查核是否曾有申報或延期紀錄,避免只以「沒有收到通知」作為未申報的依據。
逾期申報可能面對哪些罰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條文寫的是「二倍以下」,不是每件都固定裁處二倍;實際裁罰要看稽徵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及裁罰規定。
已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這裡的計算基礎不是全部遺產價值,也不能直接拿漏掉財產的市價乘上二倍。財產價值、扣除額與稅額如何核定,仍由國稅局依申報資料及證明文件審查。
補報是否免罰,要看申報期限及國稅局是否已查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期限屆滿前補報,不按短漏報違章處罰;逾期後、稽徵機關尚未查獲前自動補報,補徵稅款須加計利息,該說明所列處理為不予處罰。
若已遭檢舉或進入調查,不能把自動補報規則當成必然免罰的保證。財政部對短漏報補救方式的說明
遺產稅申報義務不只在算出稅額後才發生。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要求,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應填具申報書據實申報;主張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也要檢附相關證明。因此,不要只因初步估算可能沒有稅額,就略過申報或不整理證明。
申報逾期和繳稅逾期的成本不同
申報逾期的罰鍰依未申報或漏報情形分別計算;繳款逾期則從核定稅額的繳納期限屆滿後起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與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按滯納數額每逾三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會移送強制執行;另外還會按日加計利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列出滯納金、移送及利息的處理方式。
滯納金和申報罰鍰不是同一筆款項。收到核定通知後,先看繳款書的應納稅額、繳納期限及已核准的延期或分期安排;若只是在期限內提出申報,不能據此推定核定稅額已經繳清。核定後才發現稅額或財產資料有疑問,也要把申報補正與繳款期限分開處理。
遺產稅申報逾期後才補報,先整理資料、說明逾期原因,並保留申報收件證明及國稅局往來通知。若已收到核定,依通知確認應繳款項與期限,同時保留繳款憑證。申報與繳款各自有紀錄,後續查詢案件進度時可逐項核對。
遺產稅逾期補報的處理步驟
- 確認申報狀態:核對是否曾送出申報、是否收到收件編號或核定通知。已申報後才發現遺漏者,整理補申報項目;從未申報者,按完整遺產資料辦理申報。
- 整理遺產與繼承資料:列出死亡日持有的房地、存款、股票、債權及其他財產,逐項準備死亡日或相關時點的證明。若有債務、扣除額或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也一併備妥證明。
- 填寫申報書並註明補報情形:如先前申報過,依國稅局說明檢附本次補報的財產資料,以及原核定通知書、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也可註明以前各次申報年度及收案編號。
- 向主管國稅局送件:依被繼承人戶籍地確認申報機關,送交申報書和附件,保留收件紀錄。
- 追蹤補件、核定及繳款:依國稅局通知補交文件,收到核定通知後另外記下繳款期限。若無法一次繳清,可查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的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條件,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若案件尚未逾期,可參考本站遺產稅申報流程:期限、文件、罰則了解完整申報順序;本文則聚焦逾期後的案件分類與補報資料。

補報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基本文件包括遺產稅申報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各繼承人現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國稅局列出的身分資料形式包括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案件如有拋棄繼承,還須附法院准予備查公文影本。
財產證明要按遺產種類準備。土地案件可備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及死亡日公告土地現值證明;房屋可備死亡當期房屋稅單或房屋評定現值;存款可備死亡日餘額證明、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股票、債務、扣除項目等還有各自的證明要求,應依國稅局檢核表逐項核對。
填寫欄位時,可再參考本站遺產稅申報書怎麼填?各欄位填法與常見漏填,了解申報書中財產、扣除項目與附件資料如何對應。
補報與第一次申報的附件不完全相同。若原案已核定,本次補報的財產資料要和原核定資料一起送;國稅局接受以原核定通知書、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佐證,也可註明過去申報年度及收案編號。先找到舊案資料,有助承辦機關比對新舊申報內容。
若遺產清冊資料和實際掌握狀況有出入,先記下差異項目、取得資料的日期與證明來源,再向國稅局詢問應以哪種文件補充。不要把「目前查不到」直接當成「沒有遺產」,也不要自行刪除已列入原申報的財產;申報內容應能由文件和資料來源說明。
案件若有境外財產、海外出具的文件、繼承人拋棄繼承、遺產管理人或多次補報等情況,附件可能增加。國稅局的文件清單要求,國外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簽證並附中文譯本;依申報案件的類型,再準備對應的身分或財產資料。
若使用國稅局提供的金融遺產參考資料,且納稅義務人確認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的資料相符,可免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有出入時,應準備能說明差異的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列出這項文件處理方式。
家人遇到逾期時,可以先做的整理
家人之間先確認由誰代表聯繫、目前手上有哪些稅務通知及以前的申報資料。這是整理文件的分工,不會改變遺產稅法定納稅義務人或個別繼承人的權利義務;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則依規定檢附委任文件。
整理成一份時間表:被繼承人死亡日、原申報日、發現漏列日期、國稅局來函日、核定通知送達日及繳款期限。這些日期有助判斷是申報逾期、補報、漏報或逾期繳款,也方便詢問主管機關時一次說明。每次送件都保留副本和收件證明。
若收到補件或核定通知,按通知上的聯絡方式查詢承辦機關、期限與需補資料。若不同繼承人掌握不同財產資料,先把資料來源及取得日期註明,避免只憑口頭說法重複申報或漏列。涉及財產歸屬或扣除額認定時,可把文件交由專業人士檢視,再向國稅局確認申報方式。
結語
遺產稅逾期後,先釐清是從未申報、申報後漏列財產,還是收到核定通知後逾期繳款,再備齊補報資料向主管國稅局辦理。罰鍰依核定應納稅額或漏稅額等法定基礎計算,實際處理仍以案件核定結果為準。保存完整申報與往來紀錄,並同步留意核定後的繳款期限。
常見問題
遺產稅申報逾期,但初估沒有應納稅額,還要補報嗎?
應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稅申報不只看初步估算有沒有稅額,仍須據實列出財產及主張扣除、不計入的項目,並附上證明。由國稅局核定後,才能確認案件應納稅額及後續處理。
已經申報遺產稅,後來才找到一筆存款,要怎麼處理?
應整理該筆存款的死亡日餘額證明及原申報案件資料,向國稅局說明需補報的財產。已申報後漏報適用的處理規定與逾期未申報不同;是否涉及漏稅額及罰鍰,由主管機關依資料核定。
遺產稅核定後繳不出來,可以分期繳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符合不能一次繳納現金等條件者,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核准分期會依規定加計利息。申請要在期限內提出,核准後也要依各期繳款通知辦理。
遺產稅逾期補報後,多久會收到核定通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9條規定,稽徵機關接到申報書表後,應在二個月內調查及估價並決定應納稅額;特殊情形無法在期限內辦竣時,可依規定核准延期。資料補正或案件調查狀況會影響個案處理進度,可依收件資料向主管國稅局查詢。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10
作者:人生大事一點通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