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繼承過戶到自己名下,法律上正式名稱是「繼承登記」,要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是戶政事務所也不是國稅局。
登記費由地政事務所依土地與建物分開計算,各按各自的計費基礎乘上千分之一計收(計費基礎詳見後文);期限是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會被加徵罰鍰。以下說明應備文件、地政事務所怎麼跑完整個流程、以及規費怎麼算。
繼承房屋過戶,要去哪裡辦?誰可以辦?
要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辦,跟繼承人自己的戶籍地無關;可以親自辦理,也可以委託地政士或律師代理,但不受理以郵寄方式申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如果同一位被繼承人名下的不動產分散在不同地政事務所轄區,能不能一次跨所送件、各地規定不完全相同,實際能否跨所或跨縣市代收,請洽任一轄區地政事務所確認。
送件前要準備哪些文件
核心文件是固定的,但「有沒有拋棄繼承」「有沒有簽分割協議」會多出額外文件;文件不齊全是最常導致補正的原因,送件前先照表格核對一次可以省下往返地政事務所的時間:
| 文件 | 說明 |
|---|---|
| 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 地政事務所現場或官網可索取表格 |
| 繼承系統表 | 載明全部繼承人與親屬關係,怎麼填見另一篇專文 |
| 戶籍謄本 | 被繼承人載有死亡記事者1份、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
| 遺產稅證明(擇一) | 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國稅局核發,是能不能送件的關鍵前提 |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正本 |
| 拋棄繼承核准文件 | 有人拋棄繼承時才要附,法院准予備查函或裁定 |
| 遺產分割協議書、印鑑證明 | 已談妥分割方式時才要附,怎麼寫見另一篇專文 |
遺產稅證明書是最容易卡關的一項——沒有先向國稅局申報並取得證明,地政事務所不會受理送件,申報流程與應備文件見〈遺產稅申報流程:期限、文件、罰則〉。
地政事務所收件後怎麼跑:7道登記程序
送件之後不是黑箱作業,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把登記程序訂成固定的7道步驟:收件、計收規費、審查、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
條文裡本來還有「公告」一道程序,但公告只適用於土地總登記、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等特定情形,繼承移轉登記不適用,所以實際只會跑到7步。
審查沒過不會直接被打回票: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列舉的補正情形包括申請人資格或代理權有欠缺、文件不符或欠缺、申請書記載與證明文件兜不起來、規費沒繳足,地政事務所會書面通知,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補正不完全或逾期才會駁回。

登記費怎麼算:土地、建物分開計算
登記費不是打包一個總價,而是土地、建物分開算、各自乘上千分之一再加總。土地按申報地價計算(土地法第76條第1項);建物按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價值計算,如果沒有核定價值,就改用房屋稅課稅現值(臺南地政事務所)。
| 項目 | 計費基礎 | 費率 |
|---|---|---|
| 土地部分 | 申報地價 | 千分之一 |
| 建物部分 | 遺產稅核定現值(無核定價值者,以房屋稅課稅現值為準) | 千分之一 |
| 書狀費 | 每張權狀 | 新臺幣80元(非依價值比例計算) |
假設情境:土地申報地價300萬元、建物核定現值150萬元,登記費就是300萬元×千分之一=3,000元,加上150萬元×千分之一=1,500元,合計4,500元,另外每張權狀再加收書狀費80元。這只是示範算法的假設數字,實際金額以受理的地政事務所核算為準。

什麼時候要辦?超過期限會怎樣
繼承登記的期限與逾期罰則,已經在〈遺產分割協議書範本與寫法〉一文完整說明過(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每逾1個月加徵登記費1倍罰鍰,最高不超過20倍),這裡不重複展開,直接參考該文即可。
分割繼承跟公同共有登記的差別、該怎麼選擇,可參考〈分割繼承是什麼?跟公同共有登記差在哪、怎麼辦〉。
登記申請書上要填的「登記原因」,跟分割有沒有談好是兩件事
送件時登記申請書要勾選登記原因,地政事務所把繼承的過戶分成三種,先弄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種再備文件,才不會跑錯流程。
「繼承登記」是基本型:依民法第1141條、第1144條規定的法定應繼分,把不動產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全體繼承人在分割方式談妥之前本來就是這個狀態,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先單獨申請,不需要等所有人談好才送件。
「分割繼承登記」是已經辦過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後,繼承人拿分割協議書再申請把公同共有的狀態改成各繼承人單獨所有,性質上是共有物分割;分割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見〈遺產分割協議書範本與寫法〉。
「遺囑繼承登記」則是被繼承人留有遺囑、依遺囑內容指定分配方式時適用,應備文件會多一份遺囑,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見〈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自書遺囑範本〉。
常見問題 FAQ
繼承房屋過戶跟繼承登記是同一件事嗎?
是的。「過戶」是民間常用的說法,法律與地政事務所的正式用語是「繼承登記」,本質上是一種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沒有委託地政士,繼承人可以自己去地政事務所辦登記嗎?
可以。繼承登記不強制要委託地政士或律師,繼承人可以自己備妥文件親自送件;委託地政士可能有助於協助查核文件是否齊全,是否委託屬於個人選擇,本文不做個案建議。
只有一位繼承人,還需要繼承系統表和遺產分割協議書嗎?
繼承系統表仍需要附,用來證明繼承人身分與親屬關係;但只有一位繼承人時沒有「分割」的問題,不需要遺產分割協議書。
登記費算出來的金額,可以先自己抓一個大概數字嗎?
可以抓概算,但正式金額以地政事務所收件審查後核算的為準——尤其建物如果還沒取得遺產稅核定現值,暫時只能先用房屋稅課稅現值概算,等核定後可能會有落差。
繼承房屋過戶,除了登記費,還要繳契稅嗎?
不用。契稅條例第2條列舉要繳契稅的取得方式是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不包含繼承或遺贈;財政部並已公告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免辦理契稅申報,理由是這類移轉已經課過遺產稅,避免對同一次財產移轉重複課稅。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