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是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方式之一,由遺囑人在2位以上見證人與公證人前口述遺囑內容,經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後三方同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費用依遺囑處分的財產標的價額分級收取,20萬元以下1,000元起(公證法第109條),例如處分財產合計300萬元,費用為5,000元。
公證遺囑是什麼?和其他遺囑方式差在哪
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有五種法定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公證遺囑的核心差異,是全程由具公權力的公證人主導製作與見證,遺囑人不必自己書寫全文,也不必自己保管正本。
自書遺囑事後可能面對「筆跡真偽」「要件是否齊備」的爭議;公證遺囑因為有公證人依法定程序當場把關要件是否齊備,是本站另一篇〈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自書遺囑範本〉裡提到的「效力最穩定」的方式。該文完整說明五種方式怎麼選,本文只聚焦公證遺囑本身的流程與費用細節。
要提醒的是,公證遺囑處分財產時仍不能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保障,超過特留分的部分事後仍可能被主張扣減。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另有時間分界:被繼承人死亡日在新制施行日前,兄弟姊妹依舊制仍受特留分保障;死亡日在施行日當日或以後,依新制遺囑排除條款才會完全生效。完整新舊制說明見〈特留分是什麼?2026 修法後怎麼算〉。
公證遺囑的法定要件(民法第1191條逐項拆解)
民法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要件,缺一即可能被認定不符法定方式:
- 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到場
- 遺囑人在公證人前,親口說出遺囑要處分的內容(口述遺囑意旨)
- 由公證人當場筆記、對遺囑人宣讀,並講解內容
- 經遺囑人認可內容無誤後,記明年、月、日
- 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三方當場同行簽名
- 遺囑人不能簽名時,由公證人記明事由,改以按指印代之
沒有公證人的地區,得由法院書記官代行公證人職務;僑居海外的國民,可在我國領事駐在地由領事代行。
誰能當見證人、誰不行
民法第1198條明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繼承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
-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
- 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的同居人、助理人、受僱人
容易誤踩的地雷是「請自己的子女或配偶當見證人」——只要見證人本身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將來會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就不符資格。找不到合適人選時,可請公證人事務所協助安排中立的見證人。

公證遺囑完整流程六步驟
文件與見證人都已備妥的情況下,整體流程可在同一次到場完成:
- 準備遺囑內容與相關文件:財產清冊、身分證明文件,實際應備清單以受理的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公告為準,建議先電話確認
- 覓妥2位以上合格見證人:資格限制見上一節,找不到合適人選可請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協助安排
- 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預約時間:全國各地方法院設有公證處,民間公證人的收費依公證法規定與法院公證處相同,可依地緣或時間就近選擇
- 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當場筆記、宣讀、講解內容
- 確認內容無誤後三方同行簽名: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當場簽名,不能簽名者按指印代之
- 公證人保存正本,遺囑人取得繕本:正本由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保存,遺囑人與見證人可取得繕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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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費用怎麼算
依公證法第109條,請求作成公證書的費用按標的金額或價額分級收取,級距如下:
| 標的財產價額 | 公證費用 |
|---|---|
| 20萬元以下 | 1,000元 |
| 逾20萬~50萬元 | 2,000元 |
| 逾50萬~100萬元 | 3,000元 |
| 逾100萬~200萬元 | 4,000元 |
| 逾200萬~500萬元 | 5,000元 |
| 逾500萬~1,000萬元 | 6,000元 |
| 逾1,000萬~5,000萬元 | 每逾1,000萬元加收2,000元(未滿1,000萬按1,000萬計) |
| 逾5,000萬元 | 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 |
這裡的「標的財產價額」,指的是遺囑實際處分的財產總價值,不是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如果遺囑只處分部分財產,費用只按那個部分試算,不是按名下總資產計算。
試算範例:遺囑處分的財產合計價值300萬元,落在「逾200萬~500萬元」級距,公證費用為5,000元,與遺囑份數、繼承人人數無關。標的價額當下無法算定時,一律收費1,000元(公證法第112條)。
以上是公證法規定的基本費用,實際到場繳費金額以受理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現場公告為準,可能因加註特殊條款、影本份數等另計其他費用,建議預約時一併確認。
公證遺囑 vs 自書遺囑:什麼情況該考慮公證
兩者的差異不是「哪個比較好」,是承擔的風險不同:
| 公證遺囑 | 自書遺囑 | |
|---|---|---|
| 需要見證人 | 需要(2人以上) | 不需要 |
| 需要公證人 | 需要 | 不需要 |
| 費用 | 依標的金額分級,1,000元起 | 無公證費用 |
| 事後爭議風險 | 較低,公證人已依法定程序把關 | 較高,可能面對筆跡、要件是否齊備的爭議 |
| 正本保管 | 由公證處/公證人事務所保存 | 遺囑人自行保管,需另外考慮遺失風險 |
財產結構單純、書寫沒有困難的人,自書遺囑成本較低;財產較複雜、擔心事後被挑戰效力,或本人書寫有困難,公證遺囑是相對穩妥的選項。是否選用需視個人財產狀況與家庭情形而定,本文不做個案建議,可洽律師或地政士協助評估。完整的自書遺囑要件與範本,見〈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自書遺囑範本〉。
常見問題
公證遺囑一定要去法院嗎?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嗎?
不一定要去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依公證法規定同樣具有公證權限,收費標準與法院公證處相同,可依地緣或預約時間就近選擇。
見證人可以請自己的子女或配偶幫忙嗎?
不行。依民法第1198條,繼承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都不得擔任見證人,需另外覓妥沒有利害關係的親友,或請公證人事務所協助安排。
公證遺囑費用是算遺產總值,還是只算立遺囑當下處分的財產?
依公證法第109條,是以遺囑實際處分的財產標的價額計算,不是被繼承人名下全部財產;若遺囑只處分部分財產,費用只按該部分金額試算。
公證遺囑做完後,還能修改或撤回嗎?
可以。遺囑人生前可隨時依遺囑方式撤回全部或一部(民法第1219條),若前後兩份遺囑內容牴觸,牴觸部分視為前遺囑已被撤回(民法第1220條),以最新一份為準。
公證遺囑會不會因為要處理特留分而被部分推翻?
遺囑處分財產仍不能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超過特留分的部分事後仍可能被主張扣減,公證只確保遺囑「本身的作成方式」符合法定要件,不代表內容不受特留分規範,詳見〈特留分是什麼?2026 修法後怎麼算〉。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