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和遺產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目:贈與稅是財產所有人生前無償把財產給別人時課的稅,遺產稅是身故後留下的遺產課的稅,兩者免稅額不是同一個數字。
2026年(115年)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44萬元,同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則是每一繼承案件1,333萬元,各自逐年計算、不能互相取代或加總。以下用官方最新金額,帶你一步步算贈與稅該繳多少。
贈與稅是什麼?跟遺產稅差在哪裡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簡單說,就是你把錢或財產送給別人、對方也接受了,只要沒有對價,就構成贈與。
贈與稅課的是生前的無償財產移轉,遺產稅課的是身故後留下的財產。兩者是不同稅目、依不同法條計算免稅額與稅率,繳過贈與稅不代表將來遺產稅可以少繳,兩筆免稅額也不能互相挪用。如果你要查的是遺產稅怎麼算,可以參考〈遺產稅免稅額與試算:2026年最新金額怎麼算〉,本篇只處理贈與稅。

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是多少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法條原本明定的基準金額是220萬元。
依第12條之1,這個金額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調整,累計漲幅達10%以上才調整一次。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5年(2026年)發生之贈與案件,因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基準相比尚未達到10%門檻,免稅額維持244萬元不變,與113、114年相同。
這個244萬元是「贈與人」每年的總額度,不是每個受贈人各分244萬。如果同一年贈送給多個人,全部加起來超過244萬元的部分才要課稅;如果同一年對同一人分好幾次贈與,也要把全年金額合併計算。
免稅額是「每一曆年」重新計算,不是終身只能用一次
依第24條「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的用語,244萬元免稅額是以曆年制計算,也就是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計算週期,跨過12月31日就重新起算一次,不是終身只有244萬元可以用。
這也是「分年贈與」這個說法的由來:同一贈與人如果把同一筆財產拆成好幾個年度分次贈與,每個曆年度都可以重新適用一次244萬元免稅額。實際要不要分年贈與、怎麼拆分金額與時間點,涉及個人財產結構與整體稅務規劃,屬於個案決定,本文僅說明制度規則,不做個案建議,請洽會計師或地政士評估。
贈與稅怎麼算?稅率級距與公式
贈與總額減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的扣除額(贈與附有負擔者,受贈人負擔部分可扣除)與第22條的244萬元免稅額之後,剩下的「課稅贈與淨額」才是計稅基礎。
依第19條,課稅贈與淨額依三級累進稅率課徵,級距金額同樣依物價指數調整,現行金額自114年起適用,115年(2026年)維持不變: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2,811萬元以下 | 10% | 0元 |
| 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 | 15% | 1,405,500元 |
| 超過5,621萬元 | 20% | 4,216,000元 |

公式是: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贈與稅額。累進差額的作用,是讓超過門檻的部分只按較高稅率課稅,不是整筆淨額都套用最高稅率。
試算範例:兩個贈與情境怎麼算
以下兩個情境都是贈與的計算示範(不是遺產稅),只示範免稅額與稅率怎麼組合計算,不代表任何個案應繳金額,也不涉及遺產稅的1,333萬元免稅額。
情境一:父母贈與子女現金300萬元,落在10%級距
課稅贈與淨額=300萬-244萬(免稅額)=56萬元。因為56萬元在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累進差額為0。
應納贈與稅額=56萬 × 10% - 0 =5.6萬元。
情境二:父母贈與子女現金3,500萬元,跨過第二級距
課稅贈與淨額=3,500萬-244萬(免稅額)=3,256萬元。因為3,256萬元超過2,811萬元、未達5,621萬元,適用15%稅率、累進差額1,405,500元。
應納贈與稅額=3,256萬 × 15% - 1,405,500元 =4,884,000元 - 1,405,500元 =3,478,500元。
實際申報時,如果贈與附有負擔(例如受贈人要代為清償一筆債務),負擔部分可以再扣除,應納稅額會因個案條件不同而有落差,這也是「個案請洽專業人士」的原因。
免稅額之外,這些贈與不用計入贈與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下列項目不計入贈與總額,等於額外不佔用244萬元的額度:
| 項目 | 條件 |
|---|---|
| 捐贈政府與公益團體 | 捐給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機關,或符合行政院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 |
| 配偶相互贈與 | 不限金額 |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 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
| 扶養義務人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 | 限受扶養人實際需要的部分 |
| 農業用地贈與繼承人 | 受贈人須繼續作農業使用滿5年,未滿5年且非法定原因移轉會被追繳 |
其中「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是固定金額規定,不像免稅額會逐年隨物價指數調整。這筆100萬元和244萬元的年度免稅額是分開計算的,等於子女結婚當年,父母一方最多可以動用244萬+100萬=344萬元不課贈與稅。
這些情況也算贈與?小心「視同贈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有幾種情況雖然表面上不是直接「送錢」,法律上仍視同贈與課稅:
- 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的債務(例如父母幫子女還清欠款、不要求償還)
- 用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差額部分視同贈與(例如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把房子過戶給子女)
- 用自己的資金無償幫別人購置財產;如果買的是不動產,直接以該不動產視同贈與(例如父母出資、登記在子女名下買房)
- 用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幫別人購置財產,差額部分視同贈與
-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子女)名下購置的財產,推定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除非能證明價款確實是購買人自己所有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推定為贈與,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價款不是向出賣人借來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借來的
上面第三款與第六款分別對應「父母出資幫子女買房、登記子女名下」與「親屬間房產買賣」這兩種情境,國稅局會直接依上述規定認定,不是父母事後說「這是借的」就能排除,需要有實際支付價款的資金流向證明。
贈與稅誰要繳、什麼時候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贈與稅原則上由贈與人繳納,只有在贈與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且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贈與人在稅捐機關核定前死亡這三種情況,才改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依第24條,贈與人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244萬元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境外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則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依第44條,沒有依限申報的話,稽徵機關會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的罰鍰。
常見問題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免稅額可以互相抵用嗎?
不行。兩者是不同稅目、依不同法條各自計算:115年(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44萬元,同年度遺產稅免稅額是每一繼承案件1,333萬元,各自逐年或逐案適用,不能把沒用完的贈與稅免稅額拿去抵遺產稅,也不能反過來抵用。
夫妻各自贈與,免稅額是不是可以加起來用?
夫妻是各自獨立的納稅義務人,依第22條各自每年都有244萬元的免稅額,所以夫妻分別以自己名義贈與,理論上一年合計可以運用到488萬元的免稅總額度。實際規劃涉及個案的財產結構與贈與方式,建議洽詢會計師或地政士評估。
父母出資幫子女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會被認定是贈與嗎?
會。依第5條第3款,用自己的資金無償幫別人購置財產,如果買的是不動產,直接以該不動產視同贈與,不是只算出資的現金部分。實際出資與登記方式是否會被認定為視同贈與,涉及個案的資金流向與購屋過程,本文僅說明法條規則,不做個案建議,請洽會計師或地政士確認。
逾期沒申報贈與稅,會有什麼後果?
依第44條,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者,稽徵機關會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的罰鍰。超過244萬元免稅額的贈與行為,記得從發生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避免額外罰鍰。
這些金額以後還會調整嗎?
會。免稅額與課稅級距金額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只要漲幅累計達10%以上,財政部就會在次年公告調整後金額,實際數字請以財政部或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文中金額為115年(2026年)財政部公告適用標準,之後年度可能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請以財政部或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