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國115年)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加上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各項扣除額後,才會算出真正要課稅的「課稅遺產淨額」。淨額在5,621萬元以下課10%,超過部分依級距加課15%或20%。以下用官方最新金額,帶你一步步試算應納稅額。
遺產稅怎麼計算?先看懂公式
遺產稅不是拿遺產總額直接乘稅率,中間要先扣掉三層金額,剩下的「課稅遺產淨額」才是計稅基礎。
計算順序是:遺產總額,減去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如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用具等法定排除項目),再減去各項扣除額(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喪葬費等),最後減去免稅額,等於課稅遺產淨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除了日常生活必需器具與職業上工具(有金額上限,且逐年依物價指數調整,實際金額請洽國稅局確認),還包含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與軍公教保險金、被繼承人自創的著作權與發明專利權、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的森林等,這幾項不論金額都不計入遺產總額。

課稅遺產淨額算出來之後,再乘上對應稅率、減掉累進差額,就是應納稅額。稅率與累進差額怎麼查,下面第三節有完整表格。
2026年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免稅額加倍計算為2,666萬元。
這個1,333萬元的金額,是財政部依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自111年1月1日發生之繼承案件起適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免稅額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調整,但漲幅要累計達10%以上才會調整一次。
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公告115年(即2026年)發生繼承案件適用之金額,因115年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基準(111年)相比尚未達到10%的調整門檻,免稅額維持1,333萬元不變,與113、112年相同。
各項扣除額一次看懂
免稅額之外,符合條件的親屬與費用,還可以再從遺產總額中個別扣除。這些扣除額同樣依物價指數調整,現行金額自113年1月1日發生之繼承案件起適用,115年(2026年)維持不變。
| 扣除項目 | 現行金額(115年適用) | 備註 |
|---|---|---|
| 配偶扣除額 | 553萬元 |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不可扣除 |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每人56萬元 | 未成年者,按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
| 父母扣除額 | 每人138萬元 | 以父母身分為要件,不要求證明受扶養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每人再加扣693萬元 |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病人證明 |
| 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每人56萬元 | 未成年兄弟姊妹每年再加扣56萬元 |
| 喪葬費扣除額 | 138萬元 | 定額扣除,不需檢附單據核實認列 |
除了上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應納未納稅捐罰款、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必要費用等,可憑證據核實扣除,這幾項與物價指數無關、不會逐年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第1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配偶扣除額是第一款,所以配偶一旦拋棄繼承權,就不能主張這筆553萬元的扣除額,等於遺產總額的扣除項目會少一大塊,申報前要先確認全體繼承人的繼承意向。
死亡前六到九年內已納過遺產稅的財產,可以再扣一次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如果這次的遺產裡,有財產是被繼承人六到九年前因另一次繼承已經繳過遺產稅、且能提出核課證明,可以按年度遞減再扣除一次: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財產扣除80%,七年內扣除60%,八年內扣除40%,九年內扣除20%。
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同一筆財產在短期間內因連續發生繼承而被重複課稅,例如配偶或長輩在短期內相繼過世的情況,申報時要準備前一次繼承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
除了以上有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未清償的債務、應納未納的稅捐與罰款,以及辦理繼承登記、執行遺囑的必要費用,也可以扣除,但這幾項要憑證據核實認列,不像喪葬費是定額直接扣、不需要單據。
如果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上面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身心障礙、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農業用地、已納遺產稅財產這七項扣除額都不適用,只能扣喪葬費、債務與執行遺囑費用等其餘項目,免稅額則不受影響、仍為1,333萬元。
遺產稅稅率級距與累進差額
課稅遺產淨額算出來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採三級累進稅率,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發生之繼承案件起適用(因物價指數較106年上漲12.42%、達調整標準),115年(2026年)同樣維持不變。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5,621萬元以下 | 10% | 0元 |
| 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 | 15% | 2,810,500元 |
| 超過1億1,242萬元 | 20% | 8,431,500元 |

累進差額的作用,是讓超過門檻的部分只按較高稅率課稅,而不是整筆淨額都套用最高稅率。公式是: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試算範例:三個情境帶你算一次
以下三個情境都假設遺產總額全數為應稅財產、沒有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與債務扣除,僅示範免稅額、扣除額、稅率如何組合計算,不代表任何個案應繳金額。三個情境的親屬結構相同(配偶及2名已成年子女),只有遺產總額不同,方便對照差異。
情境一:遺產總額2,000萬元
扣除項目為:配偶553萬元、子女每人56萬元共112萬元、喪葬費138萬元,合計803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2,000萬-1,333萬(免稅額)-803萬=-136萬元,是負數。課稅遺產淨額最低只能算到0,代表這個情境不用繳遺產稅,但仍可能需要辦理繼承登記等其他手續。
情境二:遺產總額5,000萬元,落在10%級距
扣除項目同上,合計803萬元。課稅遺產淨額=5,000萬-1,333萬-803萬=2,864萬元。因為2,864萬元在5,62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累進差額為0。
應納稅額=2,864萬 × 10% - 0 =286.4萬元。
情境三:遺產總額1億5,000萬元,落在20%級距
扣除項目同上,合計803萬元。課稅遺產淨額=1億5,000萬-1,333萬-803萬=1億2,864萬元。因為1億2,864萬元超過1億1,242萬元,適用20%稅率、累進差額8,431,500元。
應納稅額=1億2,864萬 × 20% - 8,431,500元 =17,296,500元。
實際申報時,扣除項目遠不止上面幾個情境列出的幾項,還可能涉及未償債務、先前已納遺產稅財產、農地扣除等,任一項目認定不同,應納稅額就會有落差,這也是「個案請洽專業人士」的原因。
常見問題
免稅額和扣除額有什麼不同?
免稅額是每個繼承案件固定可扣的1,333萬元,不因親屬人數變動;扣除額則依配偶、子女、父母等實際存在的親屬與費用逐項加總,符合條件的人數越多,加總後的扣除額就越高。兩者都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配偶已經拋棄繼承,還能主張配偶扣除額嗎?
不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拋棄繼承權的人不適用配偶等第1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的扣除規定,這筆553萬元的扣除額就無法主張。詳細的拋棄繼承期限與流程,可參考〈拋棄繼承流程全攻略:期限、文件、費用〉。
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要怎麼算?
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除了每人56萬元的基本扣除額,還可以按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未滿一年以一年計)。例如還差3年成年,就再多扣168萬元。
遺產總額不夠1,333萬元,還需要申報遺產稅嗎?
遺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原則上不用繳稅,但仍要視金融機構、地政機關要求辦理繼承相關登記與申報作業,實際是否需要申報遺產稅、如何準備文件,建議洽詢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個案情況。
之前才繼承過的財產,這次又要繼承,會被重複課稅嗎?
如果能提出六到九年前那次繼承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依規定可以按年度遞減再扣除一次(六年內扣80%、七年內60%、八年內40%、九年內20%),不會完全沒有減免,但要主動準備核課證明供國稅局核對。
這些金額以後還會再調整嗎?
會。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只要漲幅累計達10%以上,財政部就會在次年公告調整後金額,實際數字請以財政部或國稅局公告為準。
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地政士/會計師。文中金額為115年(2026年)財政部公告適用標準,之後年度可能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請以財政部或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8。
